“问题:您好,我想了解有关房产立遗嘱的问题。一位老人有两个不满10岁的外籍孙子,他是否可以把房产留给这两个孙子?未来他们继承遗产的手续会不会很复杂?谢谢。”

可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外籍孙子?

“问题:您好,我想了解有关房产立遗嘱的问题。一位老人有两个不满10岁的外籍孙子,他是否可以把房产留给这两个孙子?未来他们继承遗产的手续会不会很复杂?谢谢。”

Rebecca

解答专家:郑联荣

根据1971年成年法令(Age of Majority Act 1971)的第2条文,马来西亚法定的成年年龄是18岁,因此未满18岁者将无法拥有财产。

因此即便老人决定立遗嘱将房屋交由18岁以下的孩子继承,也必须委任两位监护人。孩子继承了房产后,监护人将会进行看管直到孩子18岁为止。一旦孩子年满18岁,继承人便可以将相关房产转名到其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孩子是外籍人士(Foreigner),进行转名时需先向土地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Foreigner Consent)后,方可顺利将相关房产转名到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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