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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房屋发展商,要胁屋主签署与缺陷保修期(DLP)有关的保密协议(NDA)一事,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并不支持这种做法。
该会代主席拿督童银坤呼吁屋主,若发现自己陷入这种困境,可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告发有关发展商。
“屋主可以放心,只要缺陷保修期依然实施,发展商就不能拒绝修补经证明的房屋缺陷。”
他指,缺陷保修期是每个购屋者的合约权利,即从他们拿到新房子钥匙之日算起的24个月内,屋主能够找到任何经证明,在做工与材料方面的缺陷,可要求发展商在不另收费的情况下,修补经证明的缺陷。
屋主也无需应额外要求,包括签署保密协议以享有缺陷保修期。REHDA认为,要求屋主签署保密协议,阻止屋主谈论房屋缺陷的做法在行内是非常少有,并可能已被行为不当的发展商所使用。
“大马REHDA继续提倡发展商,在我们为人民提供家园的国家建设角色中,以专业与透明的方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