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长至40年不可行 国行:贷款成本增 60岁都供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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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发展商要求在来临的预算案探讨延长贷款年限,从现有35年调整至40年的媒体报道,国家银行认为,此举并不可行,因这将增加购屋者贷款成本,无助改善房屋可负担程度。
根据国家银行估算,在延长贷款期限长达5年后,购屋者需要额外付出8.8%成本,假设贷款6万令吉需要多付1万651令吉68仙,而贷款额若是30万令吉,则需要多付5万3258令吉43仙。
“贷款期限延长,每月供款减少的数额还不到100令吉,根据估算,若是贷款30万令吉每个月所需缴付的供款只是少了70令 吉,而贷款6万令吉每个月也只是少缴14令吉,未能明显改善分期付款的可负担程度。”
国行指出,35年的贷款年限已足够贷款者在退休前还清贷款。
“以一个贷款者25岁借贷为例,加上35年的偿还贷款期限,还完贷款就已届60岁的退休年龄。”
国行也认为,贷款并不是购屋者目前面对的主要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房屋可负担程度和是否有足够的可负担房屋供应。
”负责任放贷守则的落实是为保障人们的利益,好让他们依据本身的能力借贷,以确保未来能够偿还贷款。这也是为了避免贷款者因过度举债而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失去拥屋权,最终也颠覆了拥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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