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病临时措施法案 发展商延迟交屋获宽限

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减低冠病疫情冲击临时措施法案》一读,让受疫情影响的7类合约双方,都不可向无法履行合约的一方采取行动,其中包括房贷和发展商延迟交屋的相关合约。

冠病临时措施法案,建议对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作出3项修正。

第一,房屋发展商不可对在3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无法如期缴付房屋分期贷款的购屋者,征收逾期付款费。

购屋者可向部长申请延长上述期限。部长若同意申请,可以书面指示发展商延长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第二,所有房屋买卖合约内阐明的住宅房产交屋时间,以及发展商无法交屋的违约赔偿金,必须免算或不包括今年3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也就是说,若发展商在该期间内无法如期交屋,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发展商可向部长申请延长上述期限。部长若同意,可以书面指令批准发展商最多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进行交屋。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展商与购屋者签署了买卖合约,如果购屋者无法于原本落在今年3月18日至8月31日的交屋通知日期,或延长期限后的期限内拥有房子,那么购屋者不应该被视为合法占有屋子。

第三,法案阐明购屋者获得交屋后的房子缺陷保修期(Defect Liability),还有发展商进行相关工作的时间,也必须免算今年3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购屋者可向部长申请延长该期限直到今年12月31日。

无论如何,法案表示上述对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的修正,将不影响从3月18日至法令颁布日期间,任何已经展开的法庭诉讼、任何裁决、购屋者索回逾期付款费或发展商应付的违约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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