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在许多人的脑海中,等同于个人经济和财务上“死亡”的代名词。因此很多人都不想与破产扯上关系,并尽一切努力来避免破产。
什么是破产?是指个人财务面临倒债危机的情况?还是现金流已经到了严重入不敷出的地步,甚至需要靠再借贷来过活,以债养债?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入穷籍?当被宣判破产后,名下债务和财产将被如何处置呢?
在这一期的专栏,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马来西亚对破产的定义,以及申请破产的程序!
欠债人无法偿还债务
破产,是指债务人或欠债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欠债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上,当借贷者(欠债人)无法向金融机构(债权人)偿还债务时,金融机构将向借贷者采取法律行动。举例来说,若是汽车贷款,金融机构将收回有关车子并将之拍卖。
若是房屋贷款,金融机构将取消有关抵押赎回权,并以公开招标方式来拍卖有关房产。如果拍卖后仍无法付清贷款,金融机构将对借贷者或贷款担保人采取行动以付余额。
对于无担保型贷款,金融机构将透过几种方法来收回债务。其中包括对借贷者或其担保人的相关财产,进行扣押和发出转卖令、提控程序、债务人判决传票,以及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门槛已调高
根据《1967年(2017年修正)破产法令》,申请破产的最低门槛为5万令吉。不过,基于新冠疫情导致许多民众失业和陷入经济困境而面临破产风险,政府去年通过修正《1967年破产法令》第5(1)(a)条文,将申请破产的欠债门槛调高至10万令吉,以减低疫情对个人财务的影响。
换句话说,个人债务只有在高达10万令吉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破产。
此外,法案也新增第5(1A)条文,即部长可以在与财政部长商讨后,若部长同意,并且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下,可宪报颁布申请破产的最低门槛数额和执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1967年(2017年修正)破产法令》下,债权人将无法对担保人采取任何破产程序,前提是该担保人只是社会担保人,而且不涉及利润担保,像是个人汽车贷款、个人住宅贷款或奖学金。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99期《大马房地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