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地产圈】李义廉:允许发展商放贷,能够解救房市?

property-insight-01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玛日前做出宣布,该部将发出借贷执照给予符合资格的发展商,让后者发放房屋贷款,给予那些无法获得银行房贷的购屋者。此宣布一出,立刻在房地产市场中引起千层浪。
其中,最让市场关注的是,购屋者向发展商贷款所要承担的利息。根据《1951年放贷者法令》,允许放贷执照持有人征收每年12%有抵押或18%无抵押的利息。
此项讯息的公布,又再度引起各阶层哗然。内阁因此议决,让该部门深入全面研究该政策的可行性,并拟定完整的机制。
政府出台此政策的最主要目的,是要尝试解决国内许多购屋者,因无法通过银行房贷审核,而被迫放弃购买的问题;同时也针对那些无法获得银行批准90%贷款的申请者,提供差额贷款协助。
政府认为,只要解决了房贷问题,市场所面对的滞销问题便能够迎刃而解,不但发展商能够脱售所建峻的房产项目,而购屋者也能一圆他们的拥屋梦,让房市回温,进而推动经济活动,一举数得。
无助解决房市谨慎情绪
这项政策能够舒缓现今过度谨慎的市场情绪?我认为,基于几个因素,作用不大。
第一,只有少数发展商有能力发放贷款。发展商在开发房产项目时,需要大笔资金来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因此发展商的现金流必须充裕。
因此,能够同时发放贷款的发展商,必然是财力雄厚的大型发展商。假设这些大型发展商只将贷款发放给购买旗下项目的购屋者,以协助推销该公司自己的房产,那么那些想要购买没有财力发放贷款的中小型发展商项目的购屋者,将无法受惠。
换言之,中小型发展商所开发的房产项目,依然面对购屋者无法获得房贷批准问题,市场也将仍然面对房子滞销的老问题,毕竟市场上有能力在建筑工程进行期间,仍然能够发出贷款的发展商不占多数。
第二,购屋者同时需举两项债务,其中向发展商融资的贷款,预计高过银行的房贷利息。一般上,购屋者之所以要向发展商贷款,是基于无法获得最大额度的贷款,而又没有能力拿出多余的头期钱。
向两方贷款意味着有两项债务必须摊还,此举必定加重负担,并导致购屋者的财务现金流出现压力。如此一来,贷款将成为坏账,该项房产必然受拍卖,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仍然是一场空。
偿还能力才是评估关键
第三,发展商对借贷者财务状况的审核考量。银行在批准房贷申请时,必然会调查申请者的财务状况,并确定其偿还能力。唯有觉得有能力偿还房贷者,银行才会批准其贷款,以避免出现坏账。
以此逻辑推论,无法通过银行审核者的关键因素,是银行对申请者的偿还能力有保留。既如此,发展商是否会在批准贷款时,同样也将贷款者的偿还能力纳入做为批准的关键考量?
倘若发展商采取与银行相近的审核方法,那么那些被银行拒绝其房贷申请者,也将同样面对贷款被发展商拒绝的情况。除非发展商甘愿冒着相对更大的风险,批准贷款给这群申请者。换句话说,发展商是否愿意冒这项风险是关键。
允许发展商发放贷款,固然能够让购买者暂时解决房贷问题,而特定的发展商则能够成功脱售旗下房产项目,看上去似乎是个双赢的办法,来解救现今淡静的房市。然而,这项政策是否能够让房市回温,进而根治中产阶级无法拥屋的问题,我对此有所保留。

0
    0
    Your Cart
    Your cart is emptyReturn to 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