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期法律先锋】擅自侵入属犯法行为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围篱或建筑挂着”危险,私人重地,不可侵入”的告示牌。在马来西亚, 擅自侵入行为 (Tort of Trespass) 是指什么呢?

根据大马法律,每个业主都有使用和享有自己物业或土地的合法权利,包括限制他人进入其物业。

在Segar Restu (M) Sdn Bhd v Wong Kai Chuan & Anor [1994] 3 MLJ 530一案中,法官阿都玛立 (Abdul Malik Ishak) 将擅自侵入定义为:“在法律上,擅自侵入者是指非法进入他人拥有的土地,而且没有权利也没有许可进入该土地的人。”

简单来说,一旦有人未经许可进入你的土地,就可以被视为擅自侵入。

根据《国家土地法》第5条文,“土地” 包括:
a)地球表面及构成其表面的所有物质;
b)地表以下的土地及其中的一切物质;
c)所有植被和其他自然产物,不论其生产是否
需要定期使用劳动力, 也不论起其位于地表之上或之下;
d)附着于大地或永久固定于大地附着物的所有物体,不论是在地表上还是在地表下;以及
e)被水覆盖的土地;

从《国家土地法》给出的定义来看,即使是向他人的土地投掷物品,也可构成擅自侵入行为。

业主无需证明受到实际损害
擅自侵入属于一种严格责任侵权行为,入侵者知情与否,对擅自侵入行为的认定无关。此外,擅自侵入行为并不需要证明入侵者对业主造成实际损害。因此,即使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踏入他人的物业,也可构成擅自侵入行为。

另外,如果未能把放置在他人土地上的物品移除,也可构成持续侵权行为,业主可以对放置该物品的入侵者提起法律诉讼。

文章未完,欲阅读完整内容,请订阅第112期《大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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