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期法律先锋】马来西亚共同拥有权知多少?

在马来西亚,什么是共同拥有权(Joint Ownership)或共有产权(Co-Proprietorship)呢?从大马法律而言,共同拥有权或共有产权具有相同的意思,即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拥有者之间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血缘关系,例如未婚情侣、朋友、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之间联名购买房产。

共同拥有权在马来西亚非常普遍,其好处是让买房这件事变得更可负担。

份额制共同拥有形式
在马来西亚,共同拥有权的形式是根据份额制共同拥有(Tenancy in common)。这基本上意味着每名业主的房产份额,将被分割并被视为独立。因此,业主之间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以便各方对各自的权利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第343(1)条文的规定,所有业主的份额应被视为平等,即所有业主均有权占有和享用有关房产。

若其中一名业主离世,那么其份额将根据其遗嘱,或是无遗嘱法来处理。因此,建议业主通过协议明确阐明所有必要的条款,以避免在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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