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期法律先锋】租户不交租,你能怎么做?

将房子出租是一件好事,因为你能从中获得租金收入,用以减轻分期供款的负担(若有贷款),甚至可以为你带来额外收入(若无贷款)。

然而,事情并不总是那么地顺利和容易。你的租户可能会基于各种原因,而在租住一段时间后停止交租给你。这篇文章将讨论如果此类情况发生在你身上时,像你一样的业主可以怎么做。

业主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产
《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Specific Relief Act 1950)第7条文阐明,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收回出租给租户的房产。简单来说,业主可将租户控上庭,以索回物业的占用权。

该法令第7条文的确切措辞如下:
第7条
以第(2)条款为准,特定不动产的合法持有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收回该不动产。如果特定不动产是根据租约出租,而该租约已被终止或已结束,但占用者仍继续占用该物业或其部分,那么该物业的合法持有人,除了通过法律诉讼外,不得向占用者行使其收回该物业的权利。

否则,如果业主试图以“自己”的方式取回对有关房产的占用权,他可能会因非法侵
入而被起诉。

请注意,虽然你可能经常听到有人说你可以更换房子的门锁,或者直接搬进屋内及试图把租户的物品扔出房子,但这样做或会导致你面临非法侵入的法律诉讼,因为这些行为实际上是违法的。

以Abdul Muthalib Hassan v. Maimoon Hj. Abd. Wahid [1992] 1 CLJ 88一案为例。法官认为,房东因租户不交租金而将房子上锁,这一理由不足以证明房东对有关房子的侵入行为是正当的。

文章未完,欲阅读完整内容,请订阅第109期《大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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