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吉隆坡将落实单位税

吉隆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落实“单位税”(Cukai Petak),以替代现有的“地税”(Cukai Tanah),成为继雪兰莪、槟城和马六甲后,第4个落实单位税的地区。

联邦直辖区部长卡立沙末表示,这符合2016年9月9日宪报颁布的1985年分层地契(2016年修正)法案,该法案也于2017年1月开始在联邦直辖区开始生效。

“单位税并非新的税务,而是取代分层地契单位的地税,同时前者相比后者将会更具系统、透明化以及公平。”

他指政府在决定落实单位税前已考量人民利益,并会确保落实这项税务不会增加市民的经济负担。

比如廉价组屋及人民组屋等,由于大部份业主属于B40群体,因此政府决定为这类型房产的单位税设立定价(Flat Rate),即无论房产面积大小,租赁地契一年为15令吉,永久地契一年为20令吉。

至于其他房产类型单位税的计算方程式,则会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商业、工业、住宅)、面积、地契种类(永久、非永久)来进行计算。

“业主可直接将单位税缴交给土地局,无需再通过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
另一方面,卡立沙末还透露,根据当局记录显示,吉隆坡共有3214个注册分层建筑单位,其中有近15%或446个建筑单位仍拖欠地税。

“拖欠地税的建筑单位,将会影响业主难以转售出去,或者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出现问题。落实单位税后便可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带来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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