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期房产视野】 设下房产盈利税的征税时限

财政部长林冠英宣布,政府将在10月11日出台2020年度财政预算案。根据政府一向以来的操作模式,他们将会在现阶段开始收集民众意见,好让政府可出台符合多数人民意愿的财案。

政府的许多施政中心思想也会透过财案表达出来,因此每年政府提呈财案寻求国会通过的时候,都会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

近期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滞销问题的困扰,不论是政府、发展商,甚至投资者都非常关注这个现象。

根据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的数据显示,国内住宅房产项目的滞销单位,从2014年的1万1816间直线飙升至2018年的4万5027间,而房产滞销价值更是从2014年的40亿令吉飙升至2018年的290亿令吉。

换句话说,在过去的5年里,房产滞销单位总数与价值总额的涨幅各别为371%与625%,可说是非常惊人的数据。

考虑延长征税期限
政府在出台2019年度财政预算案时,修改房产盈利税率,将原本在持屋5年以后转售时的0%调高至5%,同时没有为这项税率设下时限。换言之,投资者就算在拥有房产第6年后的任何时候脱售房产,也将被征收5%的房产盈利税。

我认为,政府应该在出台2020财案时,考虑为房产盈利税设下征税时限。尽管我理解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对市场的投机情况保持高度“戒备”,而制定政策来抑制炒楼风气也是政府的责任,但面对房市冷淡,滞销单位直线飙升的窘境,政府是否应该依据市场情况,逐步放宽打房力度,为市场注入强心针呢?

在经济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经济放缓的情况下,相信国内房产的投机活动也已经大受打击,投机者显然不像过往般会贸然出手炒房。

倘若政府仍然担心炒楼风死灰复燃,可以考虑加长征税期限,但却不能永久性的征收房产盈利税。具体来说,政府可以考虑将房产盈利税的征收时限,从过往的5年增加至6年,甚至7年,但当房产拥有者在第8年脱售房产时,将不会受到房产盈利税的影响。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89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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