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房屋非投资工具

在国会下议院针对2023年财政预算案的辩论上,民主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指,可负担房屋的申请机制遭人滥用,甚至将其视为一种投资,而非基本需求。

“我发现不少原本的可负担房屋受惠者,在他们有能力购买新房屋后,便把可负担房屋出租给其他穷困人家,在低收入阶层上捞取利润。”

因此政府需拟定管制转售的指南,禁止出租和控制转售可负担房屋,以降低可负担房屋的不当需求,杜绝投机者在可负担房屋兴风作浪。

他表示,建造一间售价4.2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建筑成本为11万令吉,意味着其中6.8万令吉是由发展商津贴。

但发展商并非慈善家,他们会将建造可负担房屋的“亏损”转嫁至其他类型房产的买家。这么一来,普通房产买家相等于间接津贴了可负担房屋。

“在社会公正及居住正义的理念下,若一个人已有能力购买其他房屋,便不应该将原本的可负担房屋出租或高价转售。”

他强调,被津贴建造的可负担房屋不应被自由买卖,更不应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反之应该用来解决社会的居住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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