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新计算不利高楼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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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法院针对发展商迟交屋给购屋者做出的判决,马银行研究认为,这或会使发展商面临更大风险,特别是推行较多高楼和综合用途发展计划的发展商。

该判决阐明,逾期交屋赔偿金(LAD)必须从购屋者缴付订金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签署买卖合约的日期。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法令也阐明,发展商不被允许向购屋者收取订金。

马银行研究表示,订金支付日期和买卖合约日期,可能是相隔数个月之久,对于需要支付迟交屋赔偿、已经支付或已经迟交屋的发展商来说,如今需要支付较多的迟交屋赔偿金。

“手上拥有较多高楼房产的发展商,例如马资源(MRCB)、马星集团、UEM阳光等等,估计将面临较大风险,因为高楼房产涉及较复杂的建筑架构,需要较长时间完工。”

但该行也表示,现阶段尚不能确定上述措施将造成的冲击程度,因为附加的迟交屋赔偿金可能只涉及特定例子。不过从业界人士的讯息反映,这可能使形势变得更复杂,业者的潜在亏损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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