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业主LAD索赔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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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宗逾期交屋赔偿金(LAD)的案件,业主再次获得胜诉。吉隆坡上诉庭支持7个单位业主就发展商延迟交付而提出的索赔,并驳回碧桂园金海湾私人有限公司(CGDB)对高庭裁决的上诉。

上诉庭认为,早前高庭在驳回CGDB提出的司法审核的判决,包括房屋仲裁庭之前所做的裁决皆无误。在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第16(2)(a)或(b)条文下,房屋仲裁庭有权审理购屋者向发展商索赔逾期交屋赔偿金及提出的诉讼。

对于此项裁决,CGDB发声明表示尊重上诉庭的判决,目前正在与法律专家商讨,同时将保留向联邦法院上诉的权利。

据了解,这7名业主是在2013年5月至10月间购买碧桂园金海湾豪华公寓,后来因逾期交屋,在2018年入禀柔州房屋仲裁庭,要求发展商赔偿。

柔州房屋仲裁庭基于发展商在买家支付订金后的48个月内未能交付公寓单位,判定有关7名购屋者胜诉,CGDB需各赔偿7名业主介于1万3834令吉78仙至3万2682令吉26仙。

过后CGDB把案件带至高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撤销相关判决,并称逾期交屋赔偿金的计算日期应根据买卖合约,而不是预订日期或收取订金的日期。

业主的代表律师则以之前一项裁决为标杆,指购屋者可以在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第16(2)(a)或(b)条文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因此高庭法官的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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