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个月交屋正常吗?

“问题:请问人们签署了房产买卖合约之后,一般都会在36个月内拿到锁匙吗?我的买卖合约却是48个月,这是否正常?另外,如果发展商因CMCO而迟交锁匙,我们是否能获得赔偿?谢谢。”

James

解答专家:郑联荣

根据马来西亚房屋发展法令(Housing Development Act 1966,HAD)中的附表G (Schedule G)(个别分割地契)和附表H(Schedule H)(分层建筑物),发展商必须在买家签署买卖合约后的分别24个月和36个月内交屋。

但是,发展商可在获得国家房屋局(Jabatan Perumahan Negara)的准许下,延长上述所规定的交屋时间,此情况已非常普遍。

另外,由于标准买卖合约内并没有任何可供发展商引用的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若发展商因CMCO而延迟交屋,将必须按标准买卖合约内列明的条文赔偿买家。

该赔偿的计算方式及例子,如下:

购买公寓的价格 :RM500,000
买卖合约签署日期 :2018年5月1日
预期交屋 :2021年4月30日
通知领取新屋钥匙 :2021年6月30日
迟交屋天数 :61天

[ 购买价 x 10% x 迟交屋天数 ÷ 365天 ]
RM500,000 x 10% x 61天 ÷ 365天 = RM8356.16

根据HDA的第26条文,发展商必须在交屋予买家时,一并支付所有延迟交屋的赔偿金额。

需注意的是,政府于2020年8月12日提呈了《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但这项提案目前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还未正式生效。

该提案的第11段(Part XI)提到了对于马来西亚房屋发展法令(Housing Development Act 1966,HAD)内容的修订。

上述提案的第35(1)项中提到,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若政府认为有必要,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被排除于计算发展商交屋的时限。因此,发展商不需支付在这段时间内延迟交屋的赔偿金额于买家。

然而,该提案的第37(1)项也表明,任何在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被公布前已开始的法律诉讼或法庭已作出的判决将不受该法案的影响。因此,若买家有意向发展商追讨延迟交屋的赔偿金,应尽早展开行动。

此外,该提案的第37(2)项也提到,所有在《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被公布前,买家已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Late Payment Interest),或者发展商已支付的延迟交屋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一律不需退还予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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