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降低发展税 解放土著保留单位需缴税

霹雳降低发展税
解放土著保留单位需缴税

霹雳州政府在与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怡保分会讨论过后,决定将向发展商征收的发展税,从原本的25%减至10%。此外,从今年的1月1日开始,州政府也只向转换土地、提高发展土地容积率等用途的发展商征收发展税。
该州行政议员拿督马汉顺表示,发展商若要申请解除土著保留单位,以公开出售于非土著购屋者,则需要缴付一笔额外税。售价为35万令吉以下的土著保留单位,每个单位需缴交该房产售价的5%额外税;而售价35万令吉以上的则需缴付7%。
“这些额外税收将会收入土著房地产信托基金户头(Tabung Akaun Amanah Harta Tanah Bumiputrea),用以照顾有需要与弱势人士。”
霹雳州政府采用伸缩性土著单位固打制,即在土著人口稠密的地区,会要求发展商保留土著固打至最高的50%,但在土著人口稀少的地区,完全没有土著保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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