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众人之力保护购屋者权益


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而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莫过于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在许多国际公约中,“住房”已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
对于马来西亚全国购屋者协会(HBA)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来说,房屋是安居之本,民生之要,马来西亚屋价涨幅已高居全球第8,政府加强打房已刻不容缓,倘若放任房价涨至老百姓无法负担的地步,房地产泡沫终会有破裂的一天。
郑水兴(以下简称郑):我们都知道,全国购屋者协会多年来为了捍卫购屋者的权利和利益,付出了许多心血,义务协助许多购屋者解决各种疑难杂症。同时,购屋者协会也在购屋者、发展商和政府之间扮演着“下情上达”的重要角色,其志可嘉可许。这一次,我们想更了解这个组织以及如何协助全国购屋者解决难题。
陈钟灵(以下简称陈):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内,购屋者总是处在被动的弱势地位。一旦发生房产发展计划搁置、货不对办、迟交房屋等纠纷或问题时,往往考虑到与发展商打官司会费时、费力又费钱,最后只能吃下闷亏或无限期拖延,不知道何去何从。
我们意识到,要与财势雄厚的发展商分庭抗礼,购屋者就必须团结起来。于是我们在2000年发起成立购屋者协会,义务向全国面对房屋纠纷的购屋者提供正确的管道,协助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这么多年来,向我们寻求协助的不仅是中低收入群众,其中更不乏律师、医生、工程师等高收入的专业人士,以及在本地置产的外国人。
争取权益的过程并不简单。在某一些房屋纠纷处理事宜上,很多居民会抱着隔岸观火的心态,拿出诸多借口不愿参与其中,认为只要居民协会或行动小组的几个代表出面把事情处理好了,他们自然也会跟着受惠。
更有不少人误会购屋者协会是政府辖下的投诉机构,以为我们是领取薪水或津贴的公务员,有责任替他们摆平所有问题。我们其实是一个非盈利的志愿团体,而在这个团体内的每一个人都是分文不取的义工,义务向他们提供咨询或协助。
我们希望作为当事者的屋主要更积极地参与行动,毕竟房子是属于他们的。
政策保护购屋者权益
郑:的确,团结就是力量。我当初成立房地产投资者俱乐部,并非是为了投机炒房,而是希望通过每个投资者和购屋者的小小力量,向发展商争取更好的优惠,以及当面对问题时,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力量去解决。
随着购屋者权益意识抬头,我国政府近年来也开始严正看待购屋者所面对的问题,包括修法加强保障购屋者的权益,以免重演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总值上亿令吉的房产发展计划遭搁置的困境,这似乎是往好的方面进行。一般上,购屋者协会所处理的问题包括哪一些?
陈:目前比较常见的房屋纠纷,不外是迟交屋和货不对办的问题。遇到这两种情况的购屋者,都可以通过房屋仲裁庭来解决。
至于拿不到地契的问题,则要先查清楚相关手续已进行到哪一个阶段,然后可以结合当地居民的力量,向议员、政治人物或州政府求助。
事实上,政府早已通过了《2013年分层地契修正法令》,要求发展商向购屋者包空交屋,也就是在“交钥匙”的同时,必须将分层地契交给购屋者。问题是,法令早已通过,但至今还没有正式生效。
至于计划搁置的情况,随着这几年来房地产的红火发展,已经很少见。2012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修正法令即将生效,明文规定任何搁置房产发展计划的发展商,将面对罚款25万至5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同时,购屋者与发展商签署买卖合同后,若房产发展计划连续6个月或以上没有任何进展,购屋者有权申请终止买卖合约,并要求发展商在30天内退还订金,令购屋者的权益获得了很大的保障。
不过,对于政府接手房产发展计划搁置工程,尽管可以让等待多年的购屋者终于有房可住,但这些钱其实都是老百姓缴纳的税钱,原本该拿来提升基础建设或公共设施,而不是替那些没有责任心的发展商善后,这对纳税人不公平。
我认为,政府应该追踪这些发展商的去向,追究他们的法律和财务责任,而不是任由他们逍遥法外。
 
(文章未完,全文请阅第28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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