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屋建筑进度利息谁买单?

“问题:你好,我在旧古仔(Kuchai Lama)买了一间服务式公寓(Service Apartment)单位,买卖合约在房屋发展法令(HDA)的管辖范围内。

这间房子原本16/11/2020(36个月)应该要交屋了,但是我在17/12/2020收到发展商来信说,KPKT允许他们延长到2/5/2021才交屋,因此我要多付6个月建筑期间的房贷利息(Progressive Interest)。请问我可以索赔哪一方面的损失?谢谢。”

Andrew

解答专家:颜炳寿

在2020新冠病毒法令第35条款,阐明了发展商房屋的标准合同买卖双方,不能够把从18/3/2020开始到31/8/2020(共167天)这一段时间,计算在交房子的期限之内。

换句话说,买卖合约交屋期,将自动延长167天。此外,发展商还可以向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额外申请延长多达4个月(122天)的交屋期。

这是合法的交屋延长期,也可以说是房屋买卖合约条件已经合法更改。除非购屋者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推翻房屋部的决定,否则仍需要自己承担这段期间建筑进度的利息(Progressiv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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