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摊主勿以身试法,霸占公共车位将被对付!

新年跫音将近,售卖年货和烟花爆竹的摊位纷纷设在大路旁,有的甚至占据公共停车位,此举引起附近居民和商家的不满。

受影响的人士促吉隆坡市政局对违规者采取行动,并建议有关当局安装闭路电视,取缔违例者。

隆市政局已发放33个临时摆摊准证

据悉,隆市政局已发放了 33 个临时摆摊许可证给商家,即日期在2023年 2 月 5 日之前售卖年货。惟居民称某些区域并不适合,不但扰乱交通,更占用了为数不多的公共停车位。

一名隆市政局官员受访时指出,市政局是根据地点的适用性发放临时摆摊准证,若此举对附近民生造成困扰,他承诺将会积极调查摆摊者的准证。

“预留”公共停车位属普遍现象

霸占车位在雪隆一带属普遍现象,无论在商区还是私人住宅区,皆可见人们使用障碍物如旧轮胎、花盆、椅子来霸占公共车位。

尤其是美容与水疗馆、复建中心、汽车零件中心、餐厅等相关领域的业者,经常需要“预留”停车位给顾客,为当地居民造成极大困扰和不便。

新山市长:违例者罚500!

新山市长拿督莫哈末诺拉占于1月16日提醒民众勿以身试法,使用障碍物来“霸占”店屋前方的公共停车位供个人使用,否则遭取缔者将被罚款500令吉罚款。这项政策大受赞赏,居民希望隆市政局效仿新山市政局的做法,惩戒违例者。

根据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筑法第133条文,任何人在公共场合放置障碍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当局有权对妨碍市容与违例停车的轿车车主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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