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拟于北中南设3个经济特区,并采取优惠措施以吸引外企,包括外企在经济特区租地期限,最长可达99年。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去年提出“经济特区法”草案,拟定设立3个经济特区,选址分别为北部沿岸的广宁省云屯县(Van Don)、中部庆和省北云锋县(Bac Van Phong),及南部坚江省富国岛(Phu Quoc)。
越南将实施优惠措施和政策,希望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上述经济特区,包括外企租地期限不超过70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获得总理批准,租地期限最长可达99年等。
目前,该国相关法律规定,外企在越南投资经营,租地期限一般为50年,除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越南国会于近日在河内召开会议,并进一步讨论上述草案,预计稍后时间将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