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售仍未竣工房子须知

法律先锋
Legal Commentary
今时今日,对大部分人来说,投资是一件必要的事,因为每个人都想要让自己手中的资产翻倍。其中,最普遍的投资工具不外是股票丶外汇丶保险,当然还有房地产。
近年来,由于发展步代迅速,本国人及外国人投资房地产已形成一种趋势,大量发展计划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当然,马来西亚房地产投资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的价格在区域内相对较低,比起中国丶香港丶新加坡丶东京等地的房地产价格,可说是价廉物美。
我在上一期专栏文章中提到,马来西亚房地产投资及交易市场近年出现一些有别于以往的新交易模式和新趋势,包括投资者借银行“杠杆贷款”,把房产当作“商品”来进行交易。
尽管如此,并不是每一名投资者都有耐心等候所购买的房地产竣工,拿到钥匙后才脱手转售,因为建设工期一般需耗时数年。所以,这一期我就来谈谈,投资者是否可以脱售还在施工期间的房产。
投资者在向发展商购买新房产时,一般施工期限可以分为几个阶段。事实上, 交屋的日期通常会在买卖合约中注明。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SOHO(也包括SOFO丶SOVO丶SOLO等商用及居住两用的小型单位),就必须询问清楚:究竟发展商是以住宅房产还是商用房产来“包装”。由于住宅房产的施工期受到屋业发展法令管制,而商用房产却不受该法令管制,这将影响有关房地产“包空交屋”的期限。
无论如何,相信很多投资者都想知道,买家是否可以在房产竣工及“包空交屋”之前就脱手出售?
 
(文章未完,全文请阅第28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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