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注册制正式实行 规范分层物业管理

历经13年的酝酿与筹备,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今日正式推介“物业经理注册制度”,以致力规范我国的分层物业(高楼房地产)管理,并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这是政府于今年1月2日根据修正后的第242法令,在宪报颁布《1981年大马估价师、评估师、房产中介与物业经理法令》下,所推出的新制度。这项新制度的推出,也被视为是分层物业管理的重大里程碑。

《1981年大马估价师、评估师、房产中介与物业经理法令》将物业管理的执行事项,纳入大马房地产估价师、评价师、房地产中介及物业经理局(BOVAEP)的管辖。从今以后,所有的物业管理从业员将受到该局的管制,以保护业主免受无良和非法物业经理的欺诈。

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佐哈里也在场见证此推介仪式,这也是两所政府部门为实现“国家蓝海策略”(NBOS)的共同目标下,而首开先河展开合作。

在这项新制度下,所有在职物业经理受促注册成为受承认的物业经理,注册期限为1年。而今后所有已注册的物业经理必须接受持续性的教育及专业培训。

在职物业经理可浏览http://lppeh.gov.my/WP2016/forms,下载并填写C表格后呈交给大马房地产估价师、评价师、房地产中介及物业经理局。

此外,分层物业的业主今后可通过info@lppeh.gov.my,向有关当局提交申诉。

0
    0
    Your Cart
    Your cart is emptyReturn to 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