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房产发展 须提供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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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披露,在6月2日的会议上,内阁已同意把通讯服务列为公共设备,即继水供和电供后的第3种公共设备。

当此政策正式颁布后,所有发展商的发展指令,例如建立一座新市镇,除了水供和电供设施之外,还必须涵盖通讯设施。

“这仅适用于未来发展项目,而非现有发展项目。一旦在宪报上颁布,发展商提出房产发展申请时,就必须要提供建设通讯塔的建议。”

他在视讯记者会上表示,政府是基于通讯服务需求逐渐提高后,认为应该为民众提供更全面及有素质的通讯服务,这对发展计划而言也是附加价值。

“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促进经济增长、进一步提高国家竞争力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于确保以合理的运营成本,全面优质地提供通讯服务并快速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地方政府理事会(MNKT)已通过修正《1984年建筑统一条规》(UKBS)的建议,将通讯设备的安装工作,列为发展项目完工及落成准证(CCC)的必需服务之一。

各州政府也将配合内阁的宣布执行任务,至于联邦直辖区如吉隆坡、布城及纳闽,则需等待政府修正部分条例才可执行。

此外,为了强化通讯设备的安装,当局已经拟出《通讯基础设施规划指南》(GPP-I)来协助州政府、地方政府、发展商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发展新地区时,将通讯设备纳入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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