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免延迟交屋罚款 REHDA建议:先建部分单位才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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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REHDA)全国财政拿督慕斯达扎建议发展商,或许可以考虑兴建一定数目的房屋单位后才对外出售,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拖延工期,情况更难以控制。
他是出席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举行的“2017年经济及商业前景峰会”时,针对媒体询问高庭裁决房政部长不能够延长交屋期,并要求发展商赔偿购屋者,作出上述回应。
他认为,发展商应当尊重房屋买卖协议,并有责任按照合约在特定时间内完工。
慕斯达扎强调,若发展商延迟半年交屋就需要赔偿屋价的5%,这就是法律的要求。
他指出,发展计划延迟完工不是购屋者的错,而是发展商或是其他单位的错,除非出现全国性的危机。
“有些发展商是兴建了50%才开始出售,所以他们有很多时间。所以他们第一天开始就要做规划,否则如果一开始就出售,然后延迟开工,余下用作解决问题的时间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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