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称以获正面效应 槟房屋理事会同意廉屋易名

国家房屋理事会虽已同意将廉价、中廉价及可负担房屋等易名为A、B、C等类型房屋,但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冀,国家房屋理事会可在2月1日前修改2013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改)9B条文当中的廉价屋字眼,及201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2(a)条文中的廉价及非廉价分层地契字眼。
他透露,易名主要是为了能带来正面效应,对于许多首次购屋者而言,购买首间房屋并非易事,但“廉价”一词却带有贬义及可能对购屋者带来侮辱性。
“国家房屋理事会虽已同意易名,不过,有关当局也需尽快修改2013年分层地契法令及国家土地法典中的房屋类型的字眼,及另一项关系到购屋者需缴付勘察费(Survey Fee)的201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2(a)条文中廉价及非廉价分层地契字眼,避免购屋者在购屋及进行相关事项时出现任何混淆。”
佳日星说,若上述法典内的字眼仍未修改,担心部分发展商因为斟酌于英文字母类型房屋的字眼,而向购屋者征收较高的费用。
“购屋者如有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向房屋局提出要求解释信函以表明房屋类型的价格。”
他披露,全国目前共有3个州属,即柔佛、霹雳及森美兰州已经易名,即把4万2000令吉的廉价屋易名为A型房屋、7万2500令吉的中廉价屋改为B型房屋、15万令吉、20万、30万及40万的可负担房屋则改为C、D、E及F型房屋。
“接下来无论申请者提出什么类型的房屋申请,房屋局也会让申请者填写统一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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