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2项新指南 完善服务公寓设施

服务式公寓自1998年在我国应运而生之后,住户虽需要缴付较高的产业税、水电费与门牌税,却无法享有公共设施福利。对此,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计划拟定全新的服务式公寓规划指南,让服务式公寓住户也能享有其他住宅房产的附属公共设施。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日前主持全国城市规划理事会议时,通过草拟服务式公寓及混合式发展规划指南的决定。会议也把服务式公寓列为商用房产的建议记录在案。
“各州地方政府对于服务式公寓的发展各有政策,且服务式公寓也不受房屋法令的限制,比如在售价方面及须兴建公共设施的管制,致使住户不解为何其居住成本比其他住宅房产来得高。”
截至去年末季,我国共有6万3689个服务式公寓单位,另外还在兴建8万3968个单位,并批准7万1569个单位的发展。
当中,柔佛州以7万8571个单位(包括现有、正在兴建及批准新发展计划的总数)成为我国拥有最多服务式公寓的州属;其次为吉隆坡,共6万1489个单位。第三是雪兰莪州,共有5万6527单位;接下来是森美兰8426个单位,及槟城4250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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