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批准率达74% 国行反驳高拒绝率说法

国行反驳高拒绝-01
近年来,市场有指在我国的打房政策下,房屋贷款申请被拒率有持续提高的现象,甚至高达60%。不过,根据国行季刊指出,我国房贷批准率仍高企于74.2%(2012至2016年平均率为74.1%),表示着国内整体的房贷批准率仍然偏高。
房贷批准率是指在一个时限内,国内所有银行所批准的房贷申请数目,对银行接获的房贷申请宗数的比率。
国行指出,今年首季,国内银行共批准了总额223亿令吉的房贷予9万137名借贷者,当中有超过一半是房价50万令吉以下可负担房屋的购屋者。
国行解释,一般上,只有在借贷者的举债率已经偏高、信贷记录欠佳,以及证明摊还贷款能力的文件不足的情况下,房贷申请才会被拒。
另外,针对首购族难以获得房贷,被指是受当局的宏观谨慎措施拖累,国行表示这是购屋者普遍存在的另一个误区。
国行自2010年起实行的上述措施有2大特别用意,分别是压制房屋市场过度的投机活动,以及阻止国人过度借贷。
国行强调,2010年实行的70%房贷对房价顶值比率(LTV),只适用于有3份或以上未清还房贷的消费人。因此,这项措施并不影响合格的首购族,他们一般上都可取得相等于房价95%的房贷,这包含了房贷保险在内。
国行也说到,这项措施的实行,反而提高了首购族获得房贷的几率,因为金融机构的放贷焦点,已从房产投资者转移到其他借贷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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