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部发放贷执照缔双赢 发展商可提供贷款予购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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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宣布,该部将发出放贷执照(Money Lending License)予合格与资金雄厚的发展商,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购屋者提供房屋贷款;发展商即日起可提出申请。
该部将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400法令)发出上述执照。
他说,对发展商及购屋者而言,这是双赢方案,发展商可从房贷赚取盈利,购屋者也可获得房贷服务。
“在此措施下,发展商可为购屋者提供100%全额贷款,购屋者也可向发展商申请房贷差额。 例如,购屋者仅获得银行发放70%房贷,再扣除10%头期款余下的20%差额可向发展商申请,或也可选择直接向发展商申请全额贷款。”
询及申请条件时,诺奥马说,只要正在进行发展项目的发展商都可提出申请,该部将会进行筛选。
“在相关项目的房屋单位售罄后,有关执照就会终止,若发展商有意进行新的发展,就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提及发展商提供的房贷利息限制时,他指出,有抵押的贷款利息最高12%,无抵押贷款利息最高18%。 无论如何,他强调,所有借贷条规及贷款利息视各个发展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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