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把房产转名给未成年孩子?

“问题:您好,我有一间房产。请问我可以把房产转名给未满18岁的孩子吗?房产贷款依然是用我的名字。”

Ong Tang Sheng

解答专家:郑联荣

根据《1971年成年法令》(Age of Majority Act 1971)的第2条文,马来西亚法定的成年年龄是18岁,因此未满18岁者将无法拥有财产。

即使Mr.Ong决定立遗嘱将房屋交由18岁以下的孩子继承,也必须委任两位监护人。若孩子继承了该房产,监护人将进行看管直到孩子18岁为止。一旦年满18岁,继承人可以将相关房产转名到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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