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须优先建我的房屋单位

掌管雪州房屋发展、建筑物管理和城市生活事务的高级行政议员依斯甘达指出,发展商必须根据雪州政府条例,在指定期限内兴建“我的雪兰莪”房屋单位,否则将不被批准其他发展计划。
他说,发展商欲获得地方政府批准规划准证(KM),就得遵守条例,确保廉价屋建造工程顺利进行。发展商需在地契中列明,土地是作为“我的雪兰莪”房屋用途,并在获得雪州行政会议及地方政府批准规划准证当天起的两年内,兴建有关房屋。
该州政府已经对无法如期竣工的发展商采取行动,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发展商便不能在雪州展开任何发展计划,包括提出土地开发申请。截至目前为止,已有51名发展商提出申请,1682个可负担房屋单位建竣,2224个单位正兴建中,以及1万2638个单位还未展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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