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房产买卖需有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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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LHDN)宣布,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1976年房产盈利税法令及1949年印花税法令下进行交易,必须具备税务识别码(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

在这项税制下,个人及公司在进行房产和房产公司股份交易,以及缴付房产、股票、生意的印花税时,都必须拥有税务识别码才能办理。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于去年提呈2022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就已宣布会在今年推行这项措施,以扩大税务基础。

但对于已经拥有所得税编号的纳税人,并不需要另外再申请税务识别码,因为税收局将会沿用所得税编号为税务识别码。

18岁或以上的个人,通过申请可获得税收局发出所得税编号,不过只需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条文所阐明的情况下,才需提呈所得税申报表格。退休人士若处在所得税法令第77条文所阐明的情况下,也一样需要提呈所得税申报表格。

根据内陆税收局发布的常见问答录,在1976年房产盈利税法令新增的57B条文下,以及1949年印花税法令77c 条文下,税务识别码已于1月1日生效。

凡在上述法令的交易,即任何一方想要进行销售和购买房产或房产公司股份,或者在转让房产、股票、生意的文件印花税等交易,都强制使用税务识别码。

在1976年房产盈利税法令下,需要税务识别码的文件包括:
(a)房产盈利表格1A(Borang CKHT 1A);
(b)房产盈利表格1B;
(c)房产盈利表格2A;
(d)房产盈利表格3;
(e)收购方透过产业盈利表格502,在法令第21B 条文下的付费;
(f)各类书信及上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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