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家乡有一间房子,留给妹妹一家居住多年,房子没有转名也没有收取租金。但去年我妹离婚了,并搬到父母家居住,而我想要收回房子,可是前妹夫不愿搬离也不愿给租金,请问怎么办?”
Kent
解答专家:郑联荣
与英国不同,马来西亚已经不再承认逆权侵占的法律概念。根据国家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 Code 1965)第340项条文,产权一经注册,产权人的所有权将不容废除。
然而,若某个产业的所有权是通过欺诈、失实陈述或伪造等非法手段来取得,“所有权不容废除”的概念将不再适用。
鉴此,针对您的提问,从法律上而言,无论是对亲戚或是其他人(如租客和其他居住者),产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驱逐令,甚至寻求赔偿。
但是基于您与前妹夫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也无法了解更多细节,因此建议您先与前妹夫进行有效的沟通,劝服他自行搬离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