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拖欠门牌税谁来负责?

“问题:您好,请问律师事务所在没有确定卖家把门牌税的欠款还清的情况下,把买卖款项全支付给了卖家,这么做对吗?

目前房子从2015年到2021年4月的门牌税,加上利息共欠RM2,896.19,而买卖合约是在2019年6月签署;我知道那之后的门牌税是由我来缴付。

我已亲自到发展商公司把信件交给负责人,也通过律师楼去联系卖家,但时间过去一个半月还没解决,而且根据市政局的记录,房子名字还是在卖家名下。

请问如果房子名字转到我名下,是否意味着所有欠款也会自动转到我名下?如果他们一直拖着怎办?我是否可以投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请专家指导,谢谢。”

无名氏

解答专家:颜炳寿

在买卖合约内,都会有注明买卖双方关于门牌税的缴付责任,一般是以买卖成交日(剩余款项清还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地方政府法令,房产转名(割名)前的门牌税旧账是前业主的债务,和新业主无关。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成交前由前业主承担门牌税,成交后则由新业主承担。

律师也会安排市政局门牌税户口(Borang I)转名,交易完成后的3个月之内必须转名,若没转名属于刑事罪行,可以被罚款高达2000令吉,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一些州属,如果没有缴清门牌税,土地局一般不会允许房产转名,银行贷款也不会发放,以及市政局亦不愿意接受门牌税转名,但可以坚持提呈。再次强调,门牌税旧账与新业主无关。

如果买卖合约阐明门牌税为各自责任,建议新业主要求买卖合约律师处理,否则这会是律师的一种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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