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一读 一旦通过单位税将取代地税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已在国会下议院一读,一旦通过则分层建筑的地税(Cukai Tanah)将以单位税(Cukai Petak)取代;任何单位的业主若没在11号表格阐明的期限内缴清有关税款,则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有权充公有关单位。
根据修正案第23条文,单位税将被视为屋主拖欠州政府的债务,因此能在国家土地法令第16条文下被对付。屋主若是拖欠费用,土地局可通过11号表格发出索取信,而索取信副本要寄给抵押者、租用者、拥有者。
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周一(23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时指出,有关单位持有人也可在3个月后向法庭提出上述,以取回遭充公的单位,但上诉期间则单位不可易主。
根据修正案第23o(2)条文,若屋主是因为托欠税款导致屋业单位遭充公,该名屋主需在1个月内缴清所有欠款、不超过欠款6倍的一笔罚金,及割名手续金额;一旦业主在执法后的一个月,没有缴付有关罚款和地税,执法单位可取消业主的上诉。
在修正案的新定义下,土地单位(petak tanah)指的是不超过4层楼的建筑(不包括地下层),而原业主(pemilik asal)则是建筑及土地分割前的业主。
另外,根据修正案第8(7)条文,原业主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分层地契,否则除了面对罚款,更可能面对不超过3年的监禁刑罚,或两者兼施。
Cuka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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