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收入达50万 酒店民宿须征6%服务税

关税局表示,从9月1日起,凡国内提供住宿的服务业者,年收入达50万令吉,都被纳入6%服务税的征收范围内,至于业者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同样将被征税。

关税局于日前发布最新指南指出,这些服务业者包括酒店(Hotels)、旅店(Inns)、服务式公寓(Service Apartment)、民宿(Homestay)、出租处(Lodging House)、青年旅社(Guest House)及类似服务类型的业者;而服务业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住宿处内或内部提供的食物、饮料和烟草商品等。

在订房过程中,有关抵押金或订金并非账单的一部分,将被豁免服务税。至于被没收的抵押金或订金,基于是罚金的一部分,则同样无需缴付服务税。

其他服务供应,如俱乐部会员籍和健身设施、宴会设施、租用办公空间、娱乐和主题公园等,都被纳入缴税范围里。

但由政府、法定机构或在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下注册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培训或福利用途的住宿,及员工宿舍都将豁免缴税。同时,注册宗教或福利机构,涉及宗教或福利活动的住宿也不在征税范围内。

关税局指出,有关注册业者须向客户发出任何与服务税有关的发票和收据。同时,需在截止日期前,以电子方式提交服务税申报表SST-02表格与税款。

该指南举例,如果消费者的住宿时间是介于8月30日至9月2日,即8月30日及31日的住宿费,为0%消费税,而9月1日及2日的住宿费,则将被征收6%的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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