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您 购买的房地产

法律先锋
Legal Commentary 


陈佐彬律师
即使您腰缠万贯,购买房地产亦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必须先确认您要购买的房产,其类型是否符合您的要
求,其价格是否在您的预算之内。
例如,您可以选择向发展商购买还在施工中的房产,或者在二手市场购买已经建成的房产。又或者您可以选择购买住宅房产,或者是非住宅房产,如商用房产或工业房产。
交易过程缓慢但可完成
在《联邦宪法》第13条文下,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在马来西亚这片国土上,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而这项法律不但适用于马来西亚公民,亦适用于外国人。
这项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为马来西亚的房地产业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为要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国会至少三分之二议席的同意,并非易事。此外,由于东马的沙巴及砂拉越拥有特定的保留权,也令这项宪法权利更加复杂化。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与其他共和联邦国家或地区类似,包括澳洲、新加坡、香港、英国等,意味着全球大约三分之一人口(约23亿人口)生活在普通法系或者混合了民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内。
除了法律制度的相似,马来西亚也采用澳洲模式的土地管理制度──托伦斯制度。简而言之,在托伦斯制度下,一旦把姓名登记在地契上,就被视为其对产业拥有权的确凿证据。因此,一经登记,地契的登记业主就可享有对有关房地产不可废除的业权。加拿大、纽西兰和新加坡亦采用托伦斯制度来管理国土。
尽管马来西亚的土地交易过程缓慢,但只要依法进行,土地产权转让的过程最终还是可能完成的,买主无需担心付了钱之后却无法获得土地产权。
相信大家都听过“龟兔赛跑”的故事,在土地交易的过程方面,马来西亚比起其他国家,就像故事中的乌龟般,尽管“龟速”前进,但不管怎样,最终还是会抵达终点,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不但如此,我国的银行通常倾向于对客户友好,而且也接受、甚至鼓励外国人向他们融资购买本地不动产。
 
(文章未完,全文请阅第43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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