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法修正案受看好 外国投资者料大量涌入房市

2014年1 1 月2 5 日, 越南第13届国会第8次会议顺利召开,会上表决通过数项修正案与相关执行修正案的决议草案,当中包括表决通过了受到广泛关注的《住房法修正案》与《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
《住房法修正案》包括13章183条,对住房所有权与其发展、管理、使用;国家对住房领域的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该修正案采取适合的住房发展金融政策,以改善企业与人民──尤其是政策优抚对象、低收入者的信贷,同时也进一步放宽对外国人购买房产的限制,扩大了在外国定居的越南人、外国组织及个人在越南买房并拥有住房的条件。
外国人仍受到两大限制
根据越南《住房法修正案》的规定,在越南购买房产,包括购买公寓与包含土地产权别墅的外国组织与个人,包括以下3种对象:
1. 根据项目所需在越南投资建设住房的外国组织与个人;
2. 外资企业、外国企业驻越南分支机构与代表处、外国投资基金、正在越南从事活动的外国银行驻越南分行;
3. 越南政府允许入境的外国个人。
该修正案也提出了基于项目所需,而在越南投资建设住房的外国组织与个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受让和赠与、继承等形式拥有住房的规定。
此外,外国人在入境后如果有购买房产的需求,可以购买别墅、公寓、政府允许建房区内的半独立式房屋。不过,在《住房法修正案》下,外国人在越南购买房产,仍面对了2项限制:
1. 房屋产权为50年(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则可以拥有房屋永久产权);
2. 每人在一个公寓小区或一个坊级行政区划(ward)最多只能拥有一套房屋。

现有条件严苛
外国人越南买房不易

实际上,越南并非是首次对外国人开放其房地产领域。住在越南的外国人,从2009年就获允许购买房产。
2008年,越南国会第12届会议通过了第19/2008/QH12号决议书,规定了外国个人或组织在越南购买房产的“试点”。这项决议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5年。
无论如何,截至试点允许外国人在越南购房实施5年后,由于条件严苛,外籍人士在越南购买房产的热潮,并没有如预期般上演。
其中,越南政府于2010年出台的第51号议定书,规定外国人只能够购买不具土地所有权的公寓,而且房屋产权只有50年,之后就必须归还予越南政府或原有的屋主。除此之外,外国人购买的房产,仅能用于住房,不可出租、办公或其他的用途。
 
(文章未完,全文请阅第40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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