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房屋转租外国人 国家房屋局:需马上归还政府

国家房屋局指出,获得政府人民房屋(PPR),却又不自住转租他人者,一旦被有关当局发现出租给其他人,则需在一个月搬空与退还有关房屋,若是转租给外国人,有关屋主必须即刻搬空。
目前,我国的人民房屋多达103000间。
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莫哈末尤索夫指出,今年3月至424日分别在吉打、沙巴和吉隆坡的人民房屋展开社区和谐行动,发现619人民房屋单位中的59个单位并非屋主自住,而是转租其他人。
“即使转租给外国人的现象少之又少,但仍不容许。当局一旦发现转租给本地人,就会给有关屋主一个月的搬空通知,将有关单位归还给政府。如果转租给外国人,则必须即刻搬空。”
他说,对那些获得政府人民房屋,却又转租他人者,不论是转租给本地人或外国人,该局绝对不会妥协。
“这些屋主若不要住在人民房屋应该归还给政府,让政府转租给其他迫切需要房屋的人民。人民房屋的租金,在西马是每个月124令吉,东马如沙巴和砂拉越则是每个月150令吉。”
如有任何投诉,可浏览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官网http://ehome.kpkt.gov.my或者拨打国家房屋局专线03-800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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