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专家解答】房子交屋货不对板怎么办?

“问题:律师您好,我收到发展商的交屋通知书,前些天去拿钥匙时发现跟我印象中的设计不一样。回家后我找出当时房子销售的宣传册,对比之下果然不一样,首先是公寓外墙的颜色从灰青色变灰色,露台的围栏也从玻璃围栏变锌钢围栏,而且我记得当时销售厅的公寓模型展示也跟宣传册一样。请问我们可以投诉发展商吗?谢谢。”

Dylan

解答专家:陈瑞麟律师

首先,当买家发现房子的设计跟宣传册不一样时,要先检查买卖合同内的“Building Description”或是“Specification”条例,再次确认到底发展商有没有跟着买卖合同内的“Building Description”或是”Specification”的设计来完成该房子。

因为在Schedule G / Schedule H的买卖合同第14条款“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to conform to description“都有注明发展商必须根据本协议附表4所列的描述来建造该房子,并根据附表 2 中有关当局批准的计划,其中描述和计划已被买方接受和批准,因为买方特此承认。

如果买方证明发展商在未经过买方同意底下,改或偏差涉及替代或使用更便宜的材料,买方应有权相应减少购买价格或要求发展商损害赔偿。

再者,如果买方确认了该缺陷是属于“缺陷(Defect)”,那所有Schedule G / Schedule H的买卖合同都有注明缺陷的保养期。

一般上,分层房产(Schedule H)的买卖合同会注明缺陷的保养期为24个月,将从买家拿了钥匙后开始计算。有地房产(Schedule G)的买卖合同则会注明缺陷的保养期为18个月,同样从买家拿了钥匙后开始计算。

因此买方拿了钥匙后,应该立刻去该房子检查所有的缺陷,并向发展商投诉。切记,把缺陷表格交给发展商的时候,自己也要备份,以及向他们索取附有提交日期的副本或承认书。

根据Schedule G里第26条款 / Schedule H 里第30条款,发展商必须在收到缺陷表格30天内马上修补缺陷。一旦发展商没有履行责任,买家有权利委托另一个承包商针对缺陷提出报价,然后先将一份交给保管利益相关者基金(Stakeholder Fund)的律师,书信通知他们不要将基金里5%的款项交给发展商。另一份就交给发展商,通知他们需在30天内去修补缺陷,否则买家可以向发展商的律师,申请用利益相关者基金来修补房屋的缺陷。

另外,许多人误以为,买卖房子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诉诸房屋仲裁庭,以向发展商索取赔偿,其实不然。房屋仲裁庭只处理2类索偿:
第一类是非技术性索偿,即发展商延迟交房子给购屋者或是向发展商追讨订金。
第二类则是技术性索偿,例如房子墙壁龟裂、买卖合约订下的内容与实际结构不一样、货不对板等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仲裁庭的权限只能处理不超过5万令吉的索偿案,除非获得双方白纸黑字的协议,仲裁庭才可以处理超过上述数额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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