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起直接向发展商购买房子,我国的房地产转售市场实际上更为活跃。转售市场有许多法律问题让投资者非常关注。这一期,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3大最令人困惑的法律条款。
1.转售定购表格(Subsales Booking Form)内列明的21个工作日条款
这是许多房地产投资者最常见的法律困惑之一,主要发生在二手市场上。21个工作日条款指的是买方申请银行贷款的期限,同时也是买卖双方履行房地产买卖合约(S&P)的期限。然而,以下的两个共同条款,却让许多房地产投资者感到混淆:
A)买卖双方必须在卖方接受“献购”日期算起的21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约。
B)上述“献购书”须取决于卖方接受“献购”日期起的21个工作日内,获得90%的贷款批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买家在第20个工作日才获得银行贷款批准,那么他/她的立场如何?他/她是否应该在第21天签署买卖合约,否则定金将被没收?
答案是:没有绝对的答案。
情况1:
如果所有必需文件均已提供予律师,以预先备拟买卖合约,那么要在第21个工作日落实签署买卖合约,将不会构成任何问题。无论如何,这个情况取决于买家很有信心,他/她可获批90%的贷款申请额度。如果在文件准备完毕后,贷款被拒,那么将会产生费用。
情况2:
如果所有必需文件仅在贷款申请获批准后,也就是在第21个工作日才提供予律师,那么双方律师须有合理的时间来拟定获得双方同意的买卖合约。
换句话说,如果买卖双方律师尚未确定买卖条款,卖方并无权终止“献购”要约和没收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落实买卖合约的日期将延长超过21个工作日。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87期《大马房地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