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期房产视野】 需要继续深化的房屋政策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祖莱达建议政府推出新房屋转售政策,以管制可负担房屋以及30万令吉以下的房屋价格。

根据该建议,房屋拥有者若要出售以上类别房产,必须卖回给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这是为了确保政府能有效控制可负担房屋价格,以及购屋者符合申请资格。此项政策用于2019年后展开的所有可负担房屋计划。

她解释说,政府有此建议,主要是针对市场上有许多业主,以过高的价格脱售可负担房屋,卖给不符合资格的人,或是在市场上出租,进而导致可负担房屋沦落为投资工具,违背了可负担房屋用来自住的原意。

影响中价房市的政策

由于可负担房屋的价格偏低,若从投资角度并以市场租金来计算,业主确实可获得相当不错的报酬率,特别是位于城市地区的房子。然而,这却偏离了可负担房屋的最原始目的,就是用来自住而非投资。

从部长的建议看来,政府有意强行控制可负担房屋的价格,同时对转租该类别房屋的现象非常反感。我对此非常认同,政府应该提出政策,以对付这些利用可负担房屋进行转租,而达到投资目的的害群之马。

然而,部长所提出的上述建议,可是一个将影响中价房产市场操作的政策,因此我希望政府在正式落实前,应该先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要落实这项政策,政府必须先制定统一的“可负担房屋”定义。目前市场上对“可负担”价格并没有一个明确标准。究竟可负担房屋是指40万令吉、50万令吉,还是20万令吉的房产?

由于国内各大城市的生活水平不一,各州的人均收入也不一样,因此在落实房价控制机制之前,政府需要先制定可负担房屋的定义。

同时,一项政策的成败关键是在于有效的执法。政策出台后,如何确保有关单位严格执法,也是政府需要关注的重点。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86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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