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期法律先锋】符龙杰:租房的法律权益

legal-commentary-01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大部分人在未实现自己的拥屋梦想之前,都选择租房,而对于许多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将房子或房间出租,当个房东也是一个可以确保长期被动收入的一种方法。
在租赁相关的法律方面,最重要的是租约(Tenancy Agreement)。租约,即租赁的合约,是一项经过房东与租户双方同意及具有法律权力、职责与约束的文件。
如果您是房地产投资者,您就应该明白租约对租赁的重要性。合约内的条例将会决定您“房地产”的价值、收入和成本,因此不可忽略。
以双方协议为准
马来西亚法律中,并没有属于租赁合约的特定条文,也没有特定的条文说明屋主与租客需遵守的条例。这意味着,双方所制定的租约是非常重要,以保障自己权益,避免在日后引发纠纷。
与买卖合约设有标准格式不同的是,法律并没有特定的租约格式,而是以双方达到协议而写下,并受限于契约法令(Contracts Act)。
少过3年的租约我们称之为Tenancy(租赁合约),而超过3年以上的租约则是Lease(租契合约;长期无弹性租约)。
租契是可以注册在地契上,在法律上也有完全不一样的诠释和意义。也就是说,提供租契合约的业主,其地契将受到法律约束,其中包括转手买卖的权力。
租赁合约的主要事项
一般上,市场上较多属于租赁合约。在一份完整的租赁合约里,应该要列明以下的主要事项:-

  • 屋主和租客个人资料;
  • 租约期限和续约的选择;
  • 租金与定金(每年的租金增长和增长额度或百分比必须注明在合约里);
  • 缴付租金的模式;
  • 双方达成的协议;
  • 若屋主毁约,租客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 若租客毁约,屋主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 租约里也必须清楚写明租户用途,例如是给住宿还是商业用途;
  • 屋里是否包括家具之类的,装修是否被允许;
  • 双方也可以把同意的特别事项(Special conditions)注明在合约里;
  • 是否可以转租给其他租客。

口头租约也具法律约束力
租约可以是书面上,但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213(2)条文(Section 213(2)National Land Code),口头上的租约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虽然没有书面的证明,但是口头承诺后加上“行动”,即租户搬迁至该房子和开始每月缴交租金,就已经是构成“租赁”行为了。只是基于其他的条例并没有清楚列明,所有变得模棱两可。
值得一提的是,租客在签约之前,一般会把相等于1个月的租金交给屋主或中介人,而在签约时候,另付相等于2个月的租金,加上半个月的水电费(Utilities)抵押金。
在我国,租约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印花税一般都是由租户支付,但这也不是法定条例,因此也可以是由屋主负起这个责任。不过,地税、门牌税、排污费都应该由屋主去缴还。
同时,屋主有义务去保持屋子的主要装潢,例如屋顶、墙、沟渠和水喉等等。
若房子在出租时,是包括家庭用具和家具,租客必须在合约满期后,把原有的家庭用具留下,绝对不能占为己有,而且该用具必须保持在良好和可以再出租使用的状况,一般的耗损是可以接受的。
提早解约的后果须先列明
要提醒的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在还未签任何租约之前,双方必须白纸黑字明确注明合约里的协议,特别是若任何一方提早解约的话,会带来什么后果。在签约之前,任何一方都必须清楚注明提早解约的后果,不然损失惨重,特别是对租客。
一般在租赁的合约里会有条例,若租客要搬迁,必须提早1至2个月通知屋主,而且最好是以书面通知。同样的,若屋主要解约,他也必须提早1至2个月通知租户。
当然,在某些情况也是仅有1个月通知,视双方的决定和租约用途而定。
若租客欠租,屋主绝对有权利把租户逐出屋外,但不是一般我们所闻,切断水电供应之类的手法,因为这么做其实属于违法行为。
尽管是租客毁约在先,屋主也必须要以合法、合理的管道“驱逐”租客。例如,先去报警,在警察的伴同下,把屋门撬开再把告示贴在门口。切记不能擅自把锁撬开,这么做反而会让自己惹麻烦上身。
下一期,我们将详细分享更多有关租约的重要资讯。

0
    0
    Your Cart
    Your cart is emptyReturn to S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