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法律先锋】当疫情影响合约履行,该怎么办?(下篇)

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对许多合约皆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也让人们感到混淆。继上一期我解释合约中不可抗力原则(Force Majeure)后,我们将在这一期讨论倘若合约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那您该怎么办呢?您有哪些其他替代方案可选择?

实际上,当事人可依赖《1950年合同法》第57(2)条文所提出的合约受挫(frustration of contract)原则,其与不可抗力条款有类似的作用。

根据该原则,若某介入事件干预合约方继续履行责任,则可解除合约方的义务,但合约受挫原则与不可抗力条款仍存在差异,以下为两者的对比: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100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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