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无法预测的,一个人在不留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时候,遗产分配受《1958分配法》管理,。
该法规定了继承死者遗产的方法, 将其家庭成员的三主要类别,主要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列为优先事项。
《1958分配法》只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和砂拉越管辖区的非穆斯林。
对一个人来说, 立遗嘱比不去立更有利,因为立遗嘱才会根据你的意图和意愿分配,也可以为你的家人节省金钱和时间。
状况一:只有配偶,父母离世、没有子女

状况二:只有子女,父母离世、没有配偶

状况三:父母健在、没有配偶、没有子女

状况四:有配偶、父母健在、没有子女

状况五:有配偶和子女、父母离世

状况六:父母健在、有子女、没有配偶

状况七:父母健在、有配偶、有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