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于2月2日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
他说,这是华社引颈长盼数十年,且之前不合法燃放,也让非法走私的犯罪集团、地下钱庄等谋利及非法售卖鞭炮,因此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百利无一弊。
另外,合法化并不是鼓励大家天天都在燃放烟花爆竹,反之这体现团结政府多元开明,民众也不会在欢庆佳节的同时,因为燃放爆竹烟花而担心被执法单位对付。
合法化百利无一弊

倪可敏表示,提出合法化燃放爆竹并非鼓励民众肆无忌惮地燃放,关键在于过去不合法燃放,让非法走私犯罪集团、地下钱庄趁机牟利,违法贩卖鞭炮。
针对此项政策,倪可敏提出以下3大好处:
1. 增加国家税收,减少国债。
2. 因缺乏严厉管制,我国之前进口的烟花爆竹皆不合规格。
3. 燃放烟花爆竹不再是华社专利,已成为我国各族普天同庆的方式。
民众反应好坏参半

燃放爆竹烟花解禁后,民众反应好坏参半,被爆竹精神轰炸过的人都要喊:“不合法燃放,大家已经肆无忌惮的不分昼夜燃放,合法后,就更加大放特放了。”
相较于爆竹带来的坏好,仍有许多民众反对燃放爆竹,特别是对家居安全、病人、老人、婴儿等,有些凌晨也在燃放和传出的爆竹声是很大的干扰。
大马烟花禁令时间线

我国在1994年依规定禁止燃放烟花,惟当时政府仍批准27种危险性较低得烟花燃放,爆竹则一律禁止。
随后,政府于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爆竹和烟花,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燃放等行为皆属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