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期置业情报】高楼住宅纠纷多 分层管理法令知多少?

在国内寸土寸金的都会型城市,随着土地越来越稀有,有地房产价格居高不下,促使国人对公寓等分层住宅的需求有增无减。

数据显示,我国西马半岛与纳闽直辖区共有超过1万7000个分层房产发展项目,其中包括服务公寓、共管公寓、组屋、联排城市房屋(Townhouse)等等。

尽管这些房产的需求日益高涨,但遭遇的问题与纠纷也林林总总,有时甚至会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有鉴于此,政府于2015年6月立法规范并落实了《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以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获得法律保障。

分层房产的业主和投资者对于这个法令的了解有多少呢?业主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让我们来一探究竟吧!

》法令起源
弥合原先法律漏洞 清楚列明法定责任

根据定义,分层房产不局限于“向上发展”的公寓或商业建筑物,还包括一些围篱社区,例如双层排屋、3层店屋等不超过4层楼高的建筑项目;这些建筑项目可划分出个别的土地单位。

为完善管理,政府在2007年成立了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简称JMB)和建筑专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同时拟定全新法令,也就是《2007年建筑及共用资产(维持及管理)法令》,正式开启分层管理法令的大门。

尔后为弥合原先法令的漏洞,包括《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或称118法令)、《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或称318法令)、《2007年建筑及共用资产(维持及管理)法令》(或称663法令)等,政府立下《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或称757法令)。

该新法令适用于所有分层房产发展项目,并列明共管房产分享、维护和提升共管房产、管理费和储备金等事项,也制定业主的法定责任和职务。

不但如此, 在该法令下还设立了分层管理仲裁庭(SMT),主要审理分层房产的各种投诉与纠纷,例如拖欠管理费、不满管理层表现、发展商逾时维修缺陷、单位漏水纠纷等等,可裁审高达25万令吉的诉求权限。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托管人”,也将确保法令的一致性,维护分层建筑管理与共管财产、共享设施为相关政策。同时,这项法令也将由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执行与调整。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93期《大马房地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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