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2日,财政部部长林冠英宣布《2019年财政预算案》时表示,政府将批准私人界推动房产众筹(Property Crowdfunding)平台,作为首购族的另一融资方案。
这类平台预计在P2P融资框架(Peer-to-peer financing framework)下,受到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并将于今年3月杪公布相关监管框架。
尽管相关监管框架尚未宣布,但投资者已对这个课题产生浓厚的兴趣,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主打房地产金融的新投资模式。
究竟房产股权众筹与房产P2P融资有何区别?这股新的投资模式会带来什么好处?限制又在哪里?散户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又有哪些呢?
房产众筹好处多
根据在风险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TBV Capital执行合伙人陈彦宏分析,房产股权众筹与房产P2P融资的运作模式,两者略有不同。
房产股权众筹是项目筹资方(如发展商),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并稀释一定比例的股份,让投资者入股该企业。
房产P2P融资则是平台将所筹获的资金发给融资方(如发展商或购屋者等),融资方需要向投资者定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直至还款结束。
实际上,这样的投资模式在美国早已盛行。据了解,自美国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于2016年5月16日正式生效后,短短两年时间内,市场上便涌现了超过100家房地产众筹平台。
鉴于我国的房产众筹平台监管框架尚未出炉,于是陈彦宏针对美国的情况进行讲解,好让我国房地产投资者能有个初步的概念。
他表示,在美国一般会采用房产众筹平台来募资的筹资方,主要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发展商,计划发展新的房产项目,但通常只适用于小型或微型项目;第二种则是房产租赁管理公司,计划买下旧楼后翻新出租,赚取租金回酬。至于第三种是私人企业,计划买下房产作为出租或充作生意用途,待有关房产增值后(预计3年或5年内)转卖套现。
“美国的房地产众筹平台,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主要是因为美国的人均收入较高,即使有些项目规定,散户投资者的最低入场门槛介于3万至5万美元(约12.3万至20.4万令吉)之间,他们仍有能力应付。”
另一个吸引投资者入场原因,就是诱人的扣税制度,让美国散户投资者,十分积极地参与房产众筹平台的投资。
据悉,美国政府允许当地人民通过投资房产金融产品来扣税后,吸引了许多人参与这一新兴的投资模式,也令其房市也在近两年活跃起来。
投资者 = 入场门槛降低
陈彦宏指出,无论是房产股权众筹平台,还是房产P2P融资平台,这些平台最大的好处是,让散户投资者和募资者各取所需、各有所得。
比如散户投资者,能够以小额投资的方式来拥有房产的一部分,降低了入场门槛。
他举个简单例子,假设一名投资者手上仅有2万令吉的闲置资金,基本上并不足以支付一间售价50万令吉住宅房产的头期款。
“但如果该名散户投资者选择通过房产P2P融资平台来投资,这名投资者不但能同时投资多个房产项目,还能藉此分散投资风险,一举两得。”
(文章未完,全文请翻阅第84期《大马房地产》杂志)